專業人才派遣服務商為了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就業穩定權,《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即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派遣期限屆滿,沒有新的派遣崗位時,也必須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其標準為勞務派遣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延長了勞務派遣期限較短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防止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串通規避有關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情形規定的行為。
專業人才派遣服務商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1、試用期勞務派遣—保證用人單位準確選才
2、擇地繳納社保,節省企業社保開支
3、減少勞動糾紛,增加企業用工的靈活度和自主權
4、減少企業稅負
專業人才派遣服務商一家集東莞人力資源開發、東莞勞務派遣、人事代理(外包)、企業管理策劃與推廣、企業事務代理、獵頭服務、校企業合作(訂單培養,聯合辦學)、頂崗實習、校園招聘、等全方位服務人力資源公司.是東莞具有"人才派遣(人才租賃)"業務合法運營資格的人才服務機構。